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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转播政策什么是体育赛事转播权

2025-07-06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指体育赛事组织者或相关权利人对赛事现场画面音视频等内容享有的独占性传播控制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进行采集或传播。该权利是体育产业核心资产之一,其政策框架涉及法律保护市场运营和产业监管等多维度内容。以下是系统分析:

定义与核心特征

1. 法律定义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体育赛事转播权明确为:“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 权利主体:赛事组织者授权机构(如赛事组委会体育协会)。
  • 权利客体:赛事现场实时画面音视频图片等。
  • 营利性限制:非商业目的传播(如个人观赏)可能豁免责任。
  • 2. 经济属性

    转播权是赛事组织者重要收入来源,其市场化运作依赖授权许可机制。例如,某数码公司斥资获得冬奥赛事点播授权,而某科技公司盗播构成不正当竞争。

    ⚖️ 二法律基础与政策框架

    1. 体育法明确赋权

  • 新《体育法》首次在法律层面确认转播权,填补立法空白,简化司法确权流程。
  • 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权者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 2. 多维度保护模式

    司法实践中采用三类保护路径,适应不同场景:

    | 保护模式 | 适用条件 | 案例 |

    |--|-|--|

    | 著作权保护 | 赛事直播画面具有独创性(如多机位剪辑解说) | 央视诉聚力公司案:欧洲杯直播被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获赔215万元 |

    | 邻接权保护 | 直播画面独创性不足,视为“录像制品” | 央视诉世纪龙公司案:足球赛直播被认定为录像制品,获赔20万元 |

    |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盗播行为扰乱市场秩序,违反诚信原则 | 央视诉我爱聊公司案:盗播奥运会赛事构成不正当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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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业监管政策

  •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
  • 要求国际赛事需经审批或备案(第七条),商业赛事采取“一站式”服务机制(第十条),保障转播权交易合规性。

  • 赛事名称规范:禁止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全国”等字样,防止误导性宣传(第十一条)。
  • 权利主体与内容

    1. 权利归属

  • 原始权利人:赛事组织者(如国际足联奥委会)或本土赛事主办方(如CBA联盟)。
  • 被授权方:通过合同获得转播权的平台(如央视腾讯体育)。
  • 2. 权利内容

  • 独占性传播:包括直播回放点播及短视频分发。
  • 维权救济:针对盗播可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如法院责令科技公司立即停播冬奥赛事)。
  • ⚠️ 四侵权形式与救济措施

    1. 典型侵权行为

  • 盗播(未经许可实时转播)、切片传播(截取赛事片段)、信号劫持。
  • 2023年监测数据显示:足球篮球等赛事盗播链接超46万条,直播秀平台占比超50%。
  • 2. 司法救济创新

  • 诉前禁令:基于赛事时效性,法院可快速裁定停止侵权(如冬奥盗播案)。
  • 高额赔偿:考量授权成本侵权规模和主观恶意(判赔额可达数百万)。
  • 产业政策与发展导向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

  • 目标:2025年产业规模达2万亿元,培育100个自主赛事品牌。
  • 措施
  • ✅ 支持职业赛事(如足球联赛地域化改革);

    ✅ 鼓励技术应用(AI转播大数据防盗播);

    ✅ 降低安保成本,优化场馆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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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体育赛事转播权是以法律确权为基础以市场化授权为核心的新型财产权,其保护需综合运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行政法规。政策导向聚焦于明晰产权归属严打盗播行为扩大产业规模,为体育经济注入持续动力。随着“村BA”等民间赛事兴起,未来需进一步细化非职业赛事权利认定规则,以适应大众化趋势。